见重设“翻新状态”。
使用翻新面板设置默认
1。从视窗> 面板 > 翻新中打开翻新面板。
2。没有挑选,选择一个状态来分配所有最新放置的元素:
使用翻新面板来修改翻新状态
1。选择一个或多个要分配不同翻新状态的元素。
2。从翻新面板中,点击表示所需状态的图标。
•现有的元素:被保留
•新元素:在当前更新过程中被建立
•要拆除的元素:在当前翻新面板过程中被拆除
例如:在现有项目中选择所有要拆除的元素,然后点击“要拆除的”图标。这样,将所有那些元素的状态通过点击改为“要拆除的”元素。
使用元素设置来修改翻新状态
可在元素设置对话框的累呗与属性面板中,更改所选 元素(如果它们的类型都相同)的翻新状态:
注意:如果有几种元素类型被选定,则使用翻新面板或编辑选集面板来同时更改它们的翻新状态。
设置对话框中翻新控制项仅对选定的元素激活
(如果什么都没选,工具默认设置的翻新控制项则为灰显;用翻新面板设置所有元素默认的翻新状态)。
在默认下,所有元素都有“现有的”翻新状态, 被您添加到项目中的新建元素也被设置为“现有的。”
然而,使用翻新面板,可将所有后来放置的元素重置为默认值。
1。在什么都不选定时,点击希望要成为默认(如“新”)的翻新状态图标。
2。现在,不管使用的是哪种工具,所放置的全部元素都会被自动分配“新”状态。
在一个现有的项目开始放置附加的元素之前,设置一个默认值(如“新”状态)就可能很有用。这将节省必需将那些元素的状态追溯定义为“新”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