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板層高要考慮鋪地毯或鑲木地板,並且墻基不在地板層高,則在門/窗設定(或訊息框)中的標註標記面板,使用 底層地板厚度區域,調整窗台高度值的標記顯示。
ARCHICAD從墻基(或者一個給定的樓層高度,按照預覽和定位面板設定)測量門檻/窗台的高度。但是如果您想標記該值的顯示來反映真實的地板層高,在地板厚度區域中輸入該附加的厚度。
雖然ARCHICAD依然從墻基測量門檻/窗台值,但門/窗標記將顯示門檻/窗台值,該值是從輸入的門檻/窗台值中減去地板厚度得出的。
例如,墻基在地板層高以下-100mm處(底層地板厚度為100mm)。窗台(胸墻)高度是1000mm,但鑒於結構文檔的用途,距地板的有效窗台高度實際上是900mm。因此,窗台的高度如同平面圖標記所示,將顯示900mm。
注意:將值輸入到底層地板厚度字段時,不會影響墻內門/窗的實際定位;它只不過是在門/窗標記中顯示門檻/窗台及門/窗楣高度的交替方法。
注意:門檻/窗台高度標記使用專門為這類值設定的標註單位:轉到選項>專案個性設定>標註,並選擇窗台/門檻高度標註。
有些標記有一個複選框,顯示 名義門楣/窗台高度 (例如,顯示的門楣/窗台值未將底層地板厚度計算在內)。下圖顯示不勾選和勾選這個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