墻、板、屋頂和殼體可定義為複合結構。
1。開啟用於元素類型的元素 設定對話框。
2。在幾何形狀和定位面板中,通過點擊“複合”圖標來將元素的結構定義為複合結構。
3。使用下面彈出的視窗來選擇一個複合結構。注意圖標所指示的所選的複合物是否包含核心。(在該圖像中,圖標指示的是 “沒有核心”。)
注意:複合結構可定義給特定的元素類型:在選項>元素屬性> 複合結構中的“用於”控制項,包括墻、板、屋頂和/或殼體。元素設定中的複合結構彈出視窗僅顯示包括您定義的元素類型的複合結構的“用於”控制。複合結構在 選項 >元素屬性 > 複合結構中定義。
•您也可以通過訪問其索引選單中的設定來編輯所選的複合結構:
4。選擇的複合結構可用於當前選擇或創建的元素。
注意:視圖的模型的複合層部份結構顯示設定將影響複合元素的顯示。
複合元素的圖層被稱為"複合層";複合結構可增至48個複合層。
複合層用"分割線"隔開;而複合材料的輪廓是"輪廓線"。
複合元素能包含一個或多個被稱為 核心的結構複合層,雖然不需要定義核心複合層。
您定義為"核心"或"飾層"的複合層也將影響“部份結構顯示”的視圖。
在選項>元素屬性>複合結構 中分配這些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