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順序

使用ARCHICAD繪製一個專案的時候,將按照指定的堆疊順序繪製重疊的元素。在預設的情況下,元素按建築圖常用的順序進行堆疊。

元素一共分六類,它們在預設情況下按類決定堆疊的順序。不管元素放置的次序如何,第一類的元素將放置在前台,而第二類元素放置在該層的後面,以此類推。

StackingOrderConcept.PNG 

元素類是按降序排列的:

1。註釋(文字、標籤、所有標註類型、區域標記)

2。2D圖形(線、圓、雲形線、熱點)

3。圖庫部件(物件、燈、樓梯)

4。2D填充

5。3D結構(墻、樑、板、門、窗、柱、屋頂、網面)

6。區域(Z)

7。插圖

重疊元素的顯示順序

雖然帶有相同填充的墻將顯示清除交叉,但在同類內的重疊取決於放置元素的順序。

在同類內選擇重疊的元素,可用Tab鍵按順序選擇。

參見重疊元素的反饋

自定義堆疊順序

ARCHICAD預設的堆疊順序,大部份情況都是恰用的,但您可能希望以一種不同的重疊位置放置元素。例如,對於要重疊一個2D元素或物件的填充,一組在編輯>顯示順序層次選單中的命令或排列元素工具列的相關按鈕,可一個元素接一個元素地覆蓋預設的堆疊順序。

DisplayOrder.png 

在新放置的元素上,如下執行命令:

上移一層:執行這個命令,選定的元素將重疊所有它們本身不變的元素及任何較低類的元素,但仍停留在較高類元素的下面。

置於頂層:執行這個命令,選定的元素將重疊所有其它已存在的元素。

下移一層:執行這個命令,選定的元素將被它們本身所有不變的元素和更高類的元素重疊(放到後面),但重疊較低類的元素。

置於底層:執行這個命令,選定的元素將被所有已存在的元素重疊。

重置預設順序:這個命令恢復以前描述的預設重疊順序。

堆疊順序的機制

預設重疊順序和自定義命令都是基於兩種排序的機制:類和堆疊層。

ARCHICAD將元素放置在14個堆疊層。每一層都可以包含任意的元素類型。在螢幕上和列印輸出中最終看到的堆疊順序都是以堆疊層及元素類為基礎的。不管是什麼類,所有在某一層上的元素都將重疊較低堆疊層的元素。

新的元素始終是在其同類理想的堆疊層中放置。堆疊層的個性設定如下:

1-4:預設為空

5:註釋

6:2D工藝圖

7:圖庫部件

8:3D結構

9:2D多邊形

10:插圖

11-14:預設為空

預設情況下,最上面的和最下面的4個堆疊層都是空的。可以使用上面描述的編輯>顯示順序命令將任何類型的元素放入這些堆疊層。

置於頂層置於底層命令移動選定的元素,直到它們重疊(被重疊) 所有已經存在的元素。這並不一定要在第一層或第十四層,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仍然可以在它們上面或下面放置其它的元素。

被移動到頂層的文字或者標註無法再重疊。例如,如果希望用一個填充重疊它們,就不得不把文字後退一層。

將幾個放置在不同堆疊層的元素向前或向後移動時,每個元素只能移動一層。

將不同類型的元素前移或後移的時候,它們將重疊(或者被重疊)所有已經存在的元素,並相互之間保持堆疊順序。

區域和填充是混合元素,它們是由兩種不同類的組件構成(區域多邊形和區域標記、填充及其面積文字)。這兩種組件始終按類保持順序,比如面積文字始終重疊填充。雖然可以分別修改它們重疊的順序,但填充和區域填充決不能重疊本身的面積文字及區域標記,反之亦然,如果有必要,會迫使其它組件和它們一起移動。

在DXF/DWG格式輸出中,所有元素都是透明的,也就是說,完全可以看見隱藏或部份重疊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