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剖面图工具生成一个虚拟建筑的截面视图,含有一个附带的标记。
剖面图标记可以采用三种不同形式之一:
1。源标记,生成剖面图视点
2。链接的标记,不生成剖面图视点,但对任意其它视图、视点或图形起到参考作用。
3。未链接的标记包含自定义文本
注意:剖面图视点的另一种类型是独立剖面图(有或没有标记),没有模型源。
参见创建一个独立剖面图视点。
剖面图可另存为视图及作为图形放在一个布图上;剖面图窗口的内容也可以直接发布。
在剖面图窗口中,可查看及修改元素,但不能创建新的结构元素 (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您使用 “拖移一个拷贝” 或 多重复制 命令。) 如果将一个元素粘贴到一个剖面图窗口,它将作为图形的图元(点、线、填充)重现。
对象虽可在剖面图窗口中放置,但它们只被认为是图形符号 (无对应的3D模型元素生成)。